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十堰市天福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启福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0777595429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6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8
(2025)鄂0303民初292号
合同纠纷
十堰市天福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林*
裁判文书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
2025-02-11
合同纠纷
十堰市天福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18
2025-03-31
(2025)鄂0303民初2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十堰市某有限公司;林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770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5〕127号
经查询《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未查询到“GB/T 3113”的相关信息,该标准系当事人虚假标注的执行标准。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该天麻为野生天麻。 另查明,涉案商品的原材料天麻实际产地为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万峪河乡栗子坪村,由当事人从当地村民手中收购,共购进20斤,购进价格为110元/斤至130元/斤。涉案商品当事人以散装和盒装两种形式销售,盒装销售价格为280元/盒(400克),共包装4盒,货值金额1400元,已售出1盒,违法所得为280元。剩余盒装涉案商品已拆分成散装售卖。...[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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