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MA4KQBPB3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公园环路8号(1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29
2019-10-17
(2019)鄂0103民初11384号
产品责任纠纷
周*与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0-29
2019-10-17
(2019)鄂0103民初11393号
产品责任纠纷
周*与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28
2018-11-23
(2018)鄂0112民初3646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孙**、孙**等与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店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608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综合性超市。自2026年3月14日当事人对经营的“保康高山木耳”打折销售,标示折扣价为52元/斤,实际按照原价72.8元/斤结账。自2026年3月14日至3月17日销售10包,共计1.032千克,销售金额150.3元,货值金额为150.3元。当事人共计多收取(72.8-52)*2.064=42.9元,其中退还多收价款8.1元,违法所得为34.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4.8元;
2.罚款68元。
罚没共计102.8元。
68.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