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玉林市福绵区秀安包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宁秀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00MA5LLLUR9E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玉林市福绵管理区成均镇成均圩大塘垌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市监处罚〔2024〕89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水晶包和豆沙包(加工日期2024年5月16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生产经营的芝麻包(加工日期2024年5月16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批次的水晶包、豆沙包和芝麻包是当事人于2024年5月16日自制自售的,主要原料有面粉、白糖、豆沙馅、酵母粉、芝麻馅等。当事人在加工水晶包和豆沙包、芝麻包的过程中,将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和糖精钠直接加入面粉里搅拌、发酵加工水晶包、豆沙包和芝麻包。该批次面包的食品添加剂是当事人于2024年4月6日在玉林市玉州区天下粮仓粮油有限公司采购,当事人未能供货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有随货票据。当事人加工该批次不合格豆沙包、水晶包各生产了100个,加工该批次不合格芝麻包生产了50个,合计250个。每个销售价格均是1元/个,已全部售完。本案货值金额250元,获取利润无法统计,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小餐饮登记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规定,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法定处罚种类及幅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玉林市福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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