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建设 |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0061475718XY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开封新区魏都路南侧、九大街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3
(2025)鄂0112民初444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9
(2024)豫0505民初390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孙*
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3
2024-11-22
(2024)豫0192民初64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4
2024-09-30
(2024)豫0291民初77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口瑞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5
2024-01-22
劳动争议
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
王**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9-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
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7
2023-09-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
江苏华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8
2023-08-03
(2023)豫1422民初395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
河南顿汉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睢县人民法院
9
2023-07-19
(2023)豫0882民初240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徐州市赫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
沁阳市人民法院
10
2023-07-03
(2023)豫0882民初240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徐州市赫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
沁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1-11
合同纠纷
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
姚**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2
2013-01-09
(2012)鼓民初字第5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开封安利达金属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东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3
2012-08-11
承揽合同纠纷
开封安利达金属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东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8
2023-01-16
(2022)苏0803民初21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瑞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16
2022-06-30
(2022)豫0291民初290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河南省利宝龙磨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8-02
2021-07-30
(2021)豫0191执4065号
合同纠纷
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郑州六方和合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6-28
2021-04-16
(2021)豫0211民初126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与开封联顺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天龙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36071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5-17
2021-04-17
(2021)豫0191财保227号之一
其他民事
开封东京空分集团换热设备有限公司、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1-04-23
2021-03-10
(2021)豫0191财保2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开封东京空分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9778463.3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7
2021-04-01
2020-04-23
(2019)豫02民终4481号
劳动争议
郭**、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4-01
2020-08-04
(2020)豫02民终1891号
劳动争议
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杨**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3-31
2020-04-23
(2019)豫02民终4515号
劳动争议
李*、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31
2020-04-23
(2019)豫02民终4514号
劳动争议
杨**、开封安利达绿色装配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汴市监处罚〔2026〕71号
经查,当事人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供电公司结算电费,向当事人修建的位于魏都路南侧、九大街东侧的安利达工业园内的租户转供电并收取电费,为转供电主体。当事人于2024年3月22日因2022年1月至7月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当事人对租户收取电费,应按照《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当事人收取租户电价情况如下:一、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租户:经查,当事人向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实际收取的电价均未超过按照最高损耗率10%核算的平均缴费电价。二、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租户: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2025年4月向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租户收取的电价高于按最高损耗率10%核算的平均缴费电价。经执法人员逐户计算多收电费,并由当事人核对确认,当事人于2022年8月至2025年8月在电费中加收费用共计227137.19元。2026年1月2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汴市监责退〔2026〕1号),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多收价款。当事人于2026年2月25日提交退款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已将全部多收价款227137.19元退还完毕,并已完成整改。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及上述裁量基准,现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215780.33元。
215780.33元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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