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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陆敏农副产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陆开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7GN2Q78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官渡社区居委会第八居民小组94号附284-28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官市监处字〔2023〕173号
经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饵丝”是当事人于2023年4月14日在小板桥雨龙家具城旁边停车场购买的,因平时进货时没有固定的商家,所以也不知道是在哪家进的,也没有索要凭证,上述检验不合格的“饵丝”购进了10公斤。至我局于2023年5月6日现场检查时止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样品3公斤、备样1.5公斤,已由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处置)。该批检验不合格的“饵丝”只进过一个批次10公斤,其进货价为3.6元/公斤,进货金额合计:36元;销货价7元/公斤,销售金额合计:70元,违法所得为70元。案件进一步查明,当事人从事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未建立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2023年5月6日,我局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下达了《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0000642号,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3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当事人并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食品摊贩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罚款:240元。 二,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行为,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罚款79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30元。
79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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