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柏健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1121MA0CYBRU09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大营镇大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市监处罚【2024】65号
枣强县柏健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罚款600元
600.00元
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9
2
冀市监衡处〔2024〕13112124000038号
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枣强县柏健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当日销售的处方药酒石酸美托洛尔片1盒,当场不能提供留存的医师处方,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以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0日销售的处方药舒神灵胶囊2盒,当场不能提供留存的医师处方,上述违法行为仍未改正。
罚款0.0600万元
600.00元
衡水市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9
3
﹝2024﹞65号
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1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仍未改正,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600元
600.00元
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9
4
﹝2023﹞187号
2023年6月9日执法人员在该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药品未给顾客开具销售凭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6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药房再次检查时,发现其销售药品未给顾客开具销售凭证,未给顾客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逾期仍未改正,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立案。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元。
300.00元
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