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国仁锦程综合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新辉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5639245810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38街区665栋一楼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汽处罚〔2025〕23号
2025年2月从个人手中购买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批号:240311、追溯码:83626796854356821929)1盒,进价25.20元/盒、硝苯地平控释片(批号:BJ81862、追溯码:84230431973733362602、84230431973889871803、84230431971306310156)3盒,进价22.00元/盒,无法提供随货同行单、供货商资质及购货发票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当事人于2025年3月15日销售“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批号:240311,追溯码:83626796854356821929)1盒,销售价格为28.00元/盒,当事人于2025年4月16日将上述3盒硝苯地平控释片(批号:BJ81862、追溯码:84230431973733362602、84230431973889871803、84230431971306310156)赠予亲属服用。因涉案“硝苯地平控释片”未售出,同时查询当事人“杰迅医药云”系统显示当事人未有过相关购销记录,无标价,故经执法人员走访调查认定,该药品市场价格为25.00元/盒。综上,经办案机构认定,本案货值金额103.00元,违法所得28.00元。
现已查实,当事人2025年2月从个人手中购买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批号:240311、追溯码:83626796854356821929)1盒,进价25.20元/盒、硝苯地平控释片(批号:BJ81862、追溯码:84230431973733362602、84230431973889871803、84230431971306310156)3盒,进价22.00元/盒,无法提供随货同行单、供货商资质及购货发票。当事人于2025年3月15日销售“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批号:240311,追溯码:83626796854356821929)1盒,销售价格为28.00元/盒。另3盒涉案“硝苯地平控释片”在执法人员检查前已自行下架拿回家中送与家人服用。因涉案“硝苯地平控释片”未售出,同时查询当事人“杰迅医药云”系统显示当事人未有过相关购销记录,无标价,故经执法人员走访调查认定,该药品市场价格为25.00元/盒。综上经办案机构认定,本案货值金额103.00元,违法所得28.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片、《长春市医疗保障局案件移送函》(长医保移字〔2025〕1号)等相关证据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同时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裁量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办案机构拟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收违法所得28.00元;
2.罚款30000.00元;
以上1.2项罚没款共计30028.00元。
3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