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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蜀之名商贸有限公司彭水一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洪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3MABWX41387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2组盘龙路999号新城公安大楼负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彭水市监处罚〔2024〕23号
2023年10月27日中午12:20,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2组盘龙路999号新城公安大楼负一楼的重庆蜀之名商贸有限公司彭水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就餐区发现其待销售的红豆排骨汤有异味且表面漂浮有虫,另外在当事人厨房库房内发现有红豆已生虫。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经营的生虫的红豆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彭水市监强制[2023]88号)及《财物清单》(文书编号:彭水市监强制[2023]88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10月27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当事人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被本局依法扣押的红豆8斤;2.没收违法所得1425元;3.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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