胺贝(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4MACCE7F19B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东门街1号31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5〕1310号
经查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4年8月1日在其网站上刊登《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逾期未年报企业补报年度报告的通告》,责令未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的企业须尽快补报并向社会公示2023年度报告。但当事人未按责令的期限补报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5年3月24日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
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