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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细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5MA5P4RWQ06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6号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二期食博城1号楼)A2-L1-10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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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江市监处罚〔2024〕190号
当事人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因涉嫌经营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添加剂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产品,我局于2024年07月06日对其予以立案调查,指定韦程琰、黄元辕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105MA5P4RWQ06名称: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注册号:450105600652527经营者:曾细元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19年10月25日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核准日期:2022年11月17日登记机关: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场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6号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D6-B07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曾细元,身份证号码:430921196806241347,住址: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祥和西街72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一、2024年07月01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投诉举报称,投诉人于2024年06月30日在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购买的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产品涉嫌为假冒伪劣产品,要求我局予以查处。 二、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在售“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产品2罐,批号如下:纯香(23092561,2023-10-09)。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产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并向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南市监江先登字〔2024〕940701号)。 三、2024年07月01日投诉举报人向我局提供其在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购买的涉案物品“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产品,批号数量如下:焦香(24093761,2024-01-02)7罐、纯香(23092561,2023-10-09)2罐。 四、2024年07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携带在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现场查获的“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产品(纯香23092561,2023-10-09)2罐及投诉举报人提供的“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产品(焦香24093761,2024-01-02)7罐、“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产品(纯香23092561,2023-10-09)2罐实物至产品外包装标注生产厂家“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进行产品真实性鉴定。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ZQHXPK-240704-2、ZQHXPK-240704-3),鉴定结果为以上产品非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产品。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2024年06月30日销售的涉案“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产品及现场查获的“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产品,均从“南宁市西乡塘区财兴隆百货店”购进,数量共计11罐。购进时间分别为2023年11月06日购进“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产品1罐,进货票据编号4057704(数量1罐,单价75元/罐,总价75元);2024年02月03日购进“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产品10罐,进货票据编号4057854(数量10罐,单价75元/罐,总价750元)。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于2024年06月30日向被投诉举报人销售该批“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产品9罐,销售价格80元/罐,销售所得720元,利润45元,剩余2罐我局予以实施先行登记保存。 一、投诉举报人提供产品真实性问题 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发现的2罐“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产品(纯香23092561,2023-10-09)与投诉举报人向我局提供的其在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购买的“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产品2罐(纯香23092561,2023-10-09)为同一批次产品,且均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投诉举报人向我局提供了其在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购买该产品的视频记录及购买票据,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承认票据真实性。 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在购进及销售“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产品过程中,未对涉案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进行记录。综上,对南宁市江南区景汉食品批发部提出的投诉举报人存在更换调包其销售产品的说法不予认可。 二、涉案产品鉴定情况 涉案物品外包装标称品牌为“星湖”、产品名称“乙基麦芽酚”、生产厂家“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根据“商标注册证第1075077号”显示,“星湖”商标合法持有人为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型为“乙基麦芽酚,甲基麦芽酚,饮料香料。制饼用香料,酒精饮料香料,烟用香料,化妆品用香料,调香香料,饲料香料”。故广东省肇庆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元;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3、没收“星湖乙基麦芽酚”产品(纯香23092561,2023-10-09)2罐。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045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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