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都市荣江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恒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1MAEPE4NJ4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姚家店镇宜华大道40号9-109号商铺(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都市监处罚﹝2026﹞30号
现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25年7月,租赁中国供销宜都商贸物流园9-109号商铺,从事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2025年12月19日,当事人从宜都市上章生源食品商行购进“立信?鸡米花”2件,规格10kg/件,1kg/袋,共20袋,购进价格15元/袋,销售价格18元/袋;“佳士博?香脆软骨串”(340g*20袋佳士博骨肉相连)2件,规格3.4kg/件,10袋/件,进价13.5元/袋,售价15元/袋。2025年9月22日,当事人从经营者牛维(个体)处购进“九丰鲜鸡翅尖”10件,规格10袋/件,1kg/袋,共100袋,购进价格7.5元/袋,对外销售价格9元/袋;“久思猪肉芹菜手工水饺(久思手工水饺)”5件,规格10袋/件,1kg/袋,共50袋,购进价格8元/袋,对外销售价格9元/袋。另查明:因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未对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进行记录,根据2026年4月17日执法当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当事人的销售记录台账。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2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立信?鸡米花”库存7袋,在超过保质期后无销售记录;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12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佳士博?香脆软骨串”库存18袋,在超过保质期后无销售记录;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九丰鲜鸡翅尖”库存5袋,在超过保质期后无销售记录;“久思猪肉芹菜手工水饺”库存10袋,其中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9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1袋,上述涉案两个批次“久思猪肉芹菜手工水饺”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无法查明。以本局2026年4月17日执法当日现场查获数计,“立信?鸡米花”7袋、“佳士博?香脆软骨串”18袋、“九丰鲜鸡翅尖”5袋、“久思猪肉芹菜手工水饺”10袋,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531元,无违法所得。且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供货方的资质及进货票据。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没有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系初次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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