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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杞榕注册资本:34229.7598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4731869447F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安溪县湖头镇钢铁工业路5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5
(2026)闽0524民初7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曹**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安溪县人民法院
2
2026-02-27
(2026)闽0213民初375号
产品责任纠纷
黄**
厦门市翔安金铿建材经营部,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3
2026-01-15
(2025)闽0524民初1014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
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十八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安溪县人民法院
4
2025-12-25
(2025)闽0524民初1014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
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十八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安溪县人民法院
5
2025-09-11
(2025)闽04民终1286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新余顺吉瑞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8-26
(2025)闽0524民初54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余**,方**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纪**,湖北中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
安溪县人民法院
7
2025-07-14
(2025)闽0403民初1476号
合同纠纷
新余顺吉瑞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8
2025-06-16
(2025)闽0403民初1476号
合同纠纷
新余顺吉瑞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9
2025-05-14
(2025)闽0403民初1476号
合同纠纷
新余顺吉瑞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10
2024-07-09
(2024)闽04民终828号
北京巨森深蓝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6-28
(2018)闽民终2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三明市三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月亮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彭**,王**,彭**,彭**,王*,上***
开庭传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18-06-28
(2018)闽民终2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三明市三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月亮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彭**,王**,彭**,彭**,王*,上***,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庭传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10
2021-06-16
(2021)闽民终4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02
2021-02-25
(2021)闽05民终1271号
侵权责任纠纷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令
民事案件
3
2019-01-18
2018-09-29
(2018)闽民终2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4-11-07
2014-11-07
(2014)安民初字第55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通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应急罚﹝2025﹞8号
2025年4月30日16时30分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1名工人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你公司对起重机械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岗位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未逐台明确起重机械安全员,对起重机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长期遗留的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和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00元
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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