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纪鼎房地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文堂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00699994319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邺城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西北角二楼20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河南纪鼎房地产有限公司,王**,路**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3
(2024)豫0505民初34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河南纪鼎房地产有限公司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3
2024-08-23
(2024)豫0505民初342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河南纪鼎房地产有限公司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4
2022-03-16
(2022)豫民再115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安阳锐丰砂轮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纪鼎房地产有限公司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2-02-10
(2022)豫0505民初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张**,河南纪鼎房地产有限公司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6
2022-02-10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河南纪鼎房地产有限公司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7
2021-06-22
(2021)豫0503民初1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汤阴县防火材料厂
河南纪鼎房地产有限公司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8
2021-04-16
(2021)豫0502民初60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黄**
河南纪鼎房地产有限公司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9
2021-04-16
(2021)豫0502民初60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闫*,王**
河南纪鼎房地产有限公司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10
2021-04-16
(2021)豫0502民初60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李**,董**
河南纪鼎房地产有限公司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2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2
2021-04-26
(2021)豫0502民初60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王**、张**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571.2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4-29
2022-04-08
(2022)豫民再115号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安阳锐丰砂轮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纪鼎房地产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4-19
2021-03-03
(2021)豫0502民初60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闫*、王**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19
2021-09-02
(2021)豫0503民初1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汤阴县防火材料厂、河南纪鼎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1-27
2021-04-26
(2021)豫0502民初60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黄**、河南纪鼎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150.48元
民事案件
6
2022-01-26
2021-08-26
(2021)豫0502执145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袁**、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6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22-01-26
2021-09-24
(2021)豫0502执1462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王**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1-26
2021-07-09
(2021)豫0502执50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韩**、河南纪鼎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509.34元
执行案件
9
2021-11-05
2021-09-26
(2021)豫0502执145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董**、李**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9-29
2021-09-23
(2021)豫0502执14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河南纪鼎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自然资监﹝2023﹞2号
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候七里村集体土地2392.68平方米土地建华豫锦绣园小区。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392.68平方米土地给原土地所有者。2、没收其非法占用的740.07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以7178罚款。
7178.08元
龙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3-12-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2-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安阳市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