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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沾益源泉酒业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顾美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303MA6PYPPC1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办事处西河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河市场4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沾处罚〔2024〕24号
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为一从事散装白酒零售活动的摊贩。 当事人销售的标称云南大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1%vol散装包谷酒50升(进价:7元/升,货值金额:350元),系当事人从沾益大坡源泉酒坊店购进,置于经营场所,以每升8元、10元不等的价格零售;盛放该酒的容器未标注生产经营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2024年3月4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检验抽样,抽样样品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碱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云南大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对抽样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至案发,该白酒已全部销售;当事人未做食品进销货记录,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9500元的罚款。办案机构建议对当事人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处以: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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