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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道兴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道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02MADAJNTJ6C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马槽社区祥云路2号时代名苑1栋17号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秀市监处罚〔2025〕121号
经查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马槽社区祥云路2号时代名苑1栋17号铺面的“安顺市西秀区道兴便利店”(门头:美宜佳)是当事人叶道兴于2024年1月23日注册登记的,从事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等。当事人于2025年6月25日至30日期间,在安顺市黄果树大街及新天地小区等多家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店里收购59个品牌共计63.1条卷烟制品,当事人安顺市西秀区道兴便利店(叶道兴)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上述购买的烟草制品存放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马槽社区祥云路2号时代名苑1栋17号铺面内售卖。当事人购买销售期间购销、获利情况如下表: 1.道兴便利店卷烟购销、获利情况统计表 序号 品牌规格名称 购买数量(条) 购买单价(条/元) 销售单价(条/元) 经营额(元) 出售数量(条) 获利(元) 1 钻石(双中支荷花) 1 430.00 460.00 460.00 0.2 6.00 2 长白山(蓝尚) 1 180.00 200.00 200.00 0.2 4.00 3 芙蓉王(绽放) 0.5 410.00 450.00 225.00 0.1 4.00 4 贵烟(福中支) 0.5 400.00 500.00 250.00 0.1 10.00 5 云烟(小熊猫家园) 0.5 165.00 200.00 100 未售 0.00 6 贵烟(红中支) 0.5 265.00 300.00 150.00 0.1 3.50 7 玉溪(中支境界) 0.8 450.00 500.0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对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处违法经营额两倍的处罚,罚款360.00元,没收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建议对当事人作一般处罚如下: 1.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卷烟罚款360.00元; 2.没收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利群(软长嘴)0.5条; 3.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柒拾玖元捌角整(¥279.8元); 4.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零柒元叁角整(¥ 6000.00元); 罚没款合计:陆仟陆佰叁拾玖元扒角整(¥ 6639.80元)。
6267.30元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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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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