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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傅爱新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46670472881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太路1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5
(2023)粤1971民初2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百美倚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
2022-11-25
(2022)吉0183民初32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昆禹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
德惠市人民法院
3
2022-09-08
(2022)沪0117民初84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伊淳贸易有限公司
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4
2022-08-03
(2022)桂0105民初69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储银饲料有限公司
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林**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5
2022-06-14
(2022)桂0105民初49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宁市维达尔饲料有限公司
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6
2022-04-21
(2022)冀0191民初15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家庄金蚂蚁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1-05-13
(2020)桂0204民初8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8
2020-05-07
(2020)桂0204民初19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亚牧禽饲料有限公司
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9-23
(2020)桂0204民初8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
劳**
裁判文书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25
2022-08-12
(2022)桂0204民初24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24283.06元
民事案件
2
2023-03-30
2023-03-07
(2023)沪0117执7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伊淳贸易有限公司与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3-15
2022-08-23
(2022)闽0503执449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泉州市广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11-04
2021-06-30
(2022)闽0503民初1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泉州市广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3044.9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10
2021-05-13
(2020)桂0204民初8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3589.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5-14
2021-04-06
(2021)桂0204执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亚牧禽饲料有限公司、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12-30
2020-12-17
(2020)桂0204执恢564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30
2020-12-22
(2020)桂0204执恢56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廖**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1-08
2018-10-17
(2018)桂0204执889号之二
合同
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熊**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8-14
2016-05-20
(2015)南执字第1103号
柳州市农乐饲料有限公司、伍**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农(饲料)罚﹝2023﹞1号
当事人于2023年8月9日生产的“圆满鸭配合饲料515中大鸭料”1吨,经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所检项目(铜)不符合饲料标签的明示指标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2625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3年9月1日,当事人生产的1吨圆满鸭配合饲料515中大鸭料,于8月12日销售10包(0.4吨),收入760元;8月16日销售15包(0.6吨),收入1140元。2批销售共获得销售收入(违法所得)为1900元。1吨涉案饲料产品的货值总额为1900元。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畜牧业)》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的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决定:(一)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二)罚款22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4100元。
2200.00元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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