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冷水滩区何翠玉蔬菜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翠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03MA4LD9GE5J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上岭桥镇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首衡永州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A03栋11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冷市监处罚〔2024〕209号
当事人经营食用农产品未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老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50元;3.处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450元。
5000.00元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0
2
永冷市监处罚【2024】184号
2024年7月15日,我局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林唐商行经营的“生姜”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生姜”镉(以cd计)项目部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上述抽检批次“生姜”供货商为当事人,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生姜”行为违反了《食品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