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钢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4KYJTR5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938号洪福添美广场综合楼10单元21层1号、2号房2102-7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2
(2026)鄂0111民初127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胡**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1
(2025)鄂0111民初1143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马**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8-25
(2025)鄂0111民初11043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曹**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6-25
(2025)鄂0192民诉前调1088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郭**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5-06-25
(2025)鄂0192民诉前调1196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冶*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5-05-22
(2025)鄂0192民初452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石*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5-05-20
(2025)鄂0111民初4354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樊**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8
2025-05-07
(2025)鄂0111民初1758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徐**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9
2025-04-25
(2025)鄂0111民初317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胡*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5-04-25
(2025)鄂0111民初2968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陈**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13
(2026)鄂0111民初127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胡**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12-01
(2025)鄂0111民初1143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马**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5
(2025)鄂0111民初1143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马**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7-07
(2025)鄂0111民初11043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曹**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5
2024-12-24
(2024)鄂0111民初16892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郭*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6
2024-12-23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王**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7
2024-06-04
(2024)鄂0111民初2759号
服务合同纠纷
蒲**
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9
2023-09-14
(2023)鄂0192民初10882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马**、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2-29
2023-09-14
(2023)鄂0192民初10336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蔡*、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7-21
2023-06-14
(2023)鄂0111民初5866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杨*、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7-21
2023-06-19
(2023)鄂0111民初565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陈**、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6-25
2023-06-19
(2023)鄂0192民初7128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李**、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5-05
2023-02-16
(2022)鄂0192民初20989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杨**、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5-04
2023-02-16
(2022)鄂0192民初21723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王**、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5-04
2023-03-10
(2023)鄂0192民初503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何**、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5-04
2023-03-10
(2022)鄂0111民初16813号之二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肖*、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5-04
2023-02-03
(2022)鄂0192民初21270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王**、武汉文正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3﹞14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05月14日成立的,主要从事线上成人自考学历考前培训。当事人于2021年09月01日与广州民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云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委托其代为开发“柏克学APP”,当事人线上招收学员在“柏克学(POKO)APP”进行线上高等教育自考辅助学习,学员上课分为直播+录播的模式,APP内有:题库练习、互动交流、课表查询、内部电子讲义、考前资料、内部教辅资料等,供学员搭配课程学习。线上讲课的老师由民云公司公开招聘,为当事人线上招收的学生线上上课,授课老师薪酬由民云公司支付。另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3月15日与抖音平台外包公司,河南胖嘟嘟和瘦唧唧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胖嘟嘟公司)签订了《数据推广协议》,合同编号:DY2022031502,通过抖音平台投放招收自考学员广告,胖嘟嘟公司通过成都良辰美文化转播有限公司的一代端口,为当事人提供抖音“巨量引擎”广告平台的开户及广告充值的服务,期间广告内容制作与上传等由当事人自行负责,上传的广告内容由“巨量引擎”广告平台上对应的审核员工进行审核。当事人开户时报备的推广内容行业为:教育培训-学历教育。从2022年03月15日至2022年8月24日当事人的推广平台充值费合计:1,010,000.00元,充值退款7861.62元,实际充值费1,002,138.38元,胖嘟嘟公司已给当事人开具了490,000.00元的平台使用发票,其余充值金额未开具发票。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投放广告,广告主要内容为:“成人自考本科,年满18周岁,低学历也可报考,优势:学历国家承认,学信网终身可查,可考公考研,职称评级等;时间安排:报名时间:2022年06月起,考试时间:2022年10月,毕业时间:2024年06月(最快1.5年);题型:多为选择判断题,部分简答题,60分及格即可,部分专业不考数学、英语;考试须知:年满18周岁即可,不管是初高中学历,中专大专学历均可报名”和“你要悄悄升个本科,然后卷死你的同事;你要升个本科,然后进行职称评级,提高收入;你要升个本科,然后考公考研,过上理想生活;你要升个本科,一定要学信网可查,国家企业都认可;你要升个本科,寻找和你势均力敌的另一半;如果你想升个本科学历,赶紧点击下方链接,立即咨询适合你的院校和专业吧。”等内容。2022年8月15日,本局去函河南许昌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该局回函称:当事人通过胖嘟嘟公司推介,在抖音“巨量引擎”平台发布的内容有:“成人自考本科,年满18周岁,低学历也可报考,时间安排,报名时间:2022年6月起;考试时间:2022年10月;毕业时间:2024年6月(最快1.5年);成人自考本科,年满18周岁,低学历也可报考,考试须知:年满18周岁即可,不管是初高中学历,中专大专学历均可报名(初高中在校生,高考生暂不符合报考条件);用他人素材(学员照片),全国成人自考本科,本科含金量高;成人自考本科,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如果你还在担忧,工资不涨,竞争力低,那么建议你报考一个成人自考本科,年满18周岁均可报考,不用辞职,每天手机学习,费用低,专业全,学历存档,终身可查。”等内容。有线上学习意向的学员在抖音平台上留下联系方式,抖音平台将学员联系方式发送当事人,当事人的员工联系有学习意向的学员,并互加微信,按照其事先打印的《学历话术》手册上的内容与有学习意向的学员通过微信聊天沟通,让有学习意向的学员报名参加“柏克学APP”线上自学考试学习。当事人称,自公司成立至今共招收学员4000人,其中,2022年6月1日至14日共招收了204人。还查明,当事人的员工为促成有学习意向的学员报名参加培训,按照事先打印的《学历话术》手册上的内容,与有学习意向的学员通过微信聊天。其中,当事人的员工与微信昵称“已报180****2305”的学员微信聊天内容有“我是中专毕业,可以直接报本科吗,老政策是可以的,可以专本连读,最快三年取得专科及本科毕业证”等内容。当事人的员工与微信昵称“已报天津135****6477”的学员微信聊天内容有“行政管理…,他通过率也非常高,近几年显示的单科通过率能达到92%,您简单快速的把这个证书拿到手是没有什么问题的”等内容。当事人的员工与微信昵称“已报153****3188”的学员微信聊天内容有“像我初中毕业生可以直接升大专学历吗,如果赶上今年老政策补录的话,是可以直接报考大专本科的。报名后,如果工作比较忙想简单拿证,没有时间投入学习中,也完全不用担心考试不通过问题。你这个情况的话,老师给你推荐一个零基础保障通过班,是能够保证通过考试顺利拿证的班型”等内容。当事人的员工与微信昵称“已报名0326王秋英188****5575”的学员微信聊天内容有“工商管理,属于浙江省的特招专业,不考任何高数英语,专本连读,中间一年半拿到大专学历,再过一年半拿到本科学历。平常的话是线上授课的,没时间可以放一边,不影响拿证,考前也是提前给到您内部资料+考试范围,覆盖考点内容,来保障您的稳妥毕业拿证的”等内容。
当事人为了推广其服务活动,通过抖音平台方式发布违法广告,相对应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条款,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和特别法优先使用的原则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0.00元整。
50000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1-1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5-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