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张英粮油食品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21MA1BDF1E1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鸡东县鸡东镇鸡东村精神病院家属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东市监不罚[2023]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21日至案发时止,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活动。(鸡东县张英粮油食品综合商店(张英)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2022年12月11日注销)。鸡东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经营的卷烟具体品名、数量、进销价格如下:1、娇子(蓝时代)84mm:8条,单价60元/条,合计480元;2哈尔滨(风尚)84mm:1条,单价70元/条,合计70元;3、白沙(硬新精品二代)84mm:2条,单价100元/条,合计200元;4、哈尔滨(老巴夺)84mm:1条,110元/条,合计110元;5、黄鹤楼(天下名楼)97mm:3条,160元/条,合计480元;2023年6月28日被鸡东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查获,先行登记保存上述卷烟等5种卷烟共计15条,合计1340.00元。至查获时,当事人供述称卷烟是于2023年6月21日在鸡东大市场周围的一些商店购买和亲属送来。购买时没有开具票据也没有记录卷烟的进货情况,无法提供卷烟购进价格的相关证据证明,故根据鸡东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鸡东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认定其可查清的无证销售卷烟的违法经营额为1340.00元,由于当事人还未销售,无违法所得。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能够提供自己单位营业执照,未能提供进货票据的相关手续,未能建立卷烟进货、销售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事项:当事人现场经营的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事项:当事人无证从事卷烟零售经营活动的事实及卷烟的进货来源、数量、进价售价等情况;
3、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事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事项: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及方式;
5、2023年7月3日,鸡东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1份[鸡东烟移(2023)第002号]1份;证明事项:案件来源情况;
6、2023年6月28日鸡东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鸡东烟存通字(2023)第0000009号、鸡东烟存通字(2023)第0001844号]2份;证明事项:烟草执法人员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情况;
7、鸡东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鸡东县烟草专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