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泰鑫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秋良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100MA45GMLG0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南200米路东重卡大世界院内207-209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8
(2022)豫1103民初359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漯河市泰鑫物流有限公司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09-26
(2022)豫1103民初359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漯河市泰鑫物流有限公司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04-14
(2022)豫0481民初4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漯河市泰鑫物流有限公司,上蔡县宏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舞钢市人民法院
4
2021-11-18
(2021)豫11民终265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
漯河市泰鑫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2-15
(2020)豫1025民初38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薛**,漯河市泰鑫物流有限公司
襄城县人民法院
6
2020-07-08
(2020)豫0425民初6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漯河市泰鑫物流有限公司
张*,亳州市谯城区幸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郏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7
2023-05-12
(2023)鄂1102民初194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与刘**、漯河市泰鑫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1-08
2022-03-21
(2022)豫1103民初111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漯河市泰鑫物流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05
2021-10-11
(2021)豫1103民初343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漯河市泰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63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6-08
2022-04-19
(2022)豫0481民初48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范**、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7848.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3-31
2021-03-01
(2021)豫11民终277号
保险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漯河市泰鑫物流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03
2020-07-27
(2020)豫0425民初66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漯河市泰鑫物流有限公司与亳州市谯城区幸运物流有限公司、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32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周西交罚字[2025]第1000021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肖炜(执法证号:16140817007)胡艳(执法证号:16140817055)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10月07日14时34分23秒,漯河市畅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LK727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西华县G344清河驿乡小庞非现场执法点(G344线K719+96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9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900kg,超限率14.08%。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漯河市畅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贰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1
2
豫周西交罚字[2025]第1000020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肖炜(执法证号:16140817007)胡艳(执法证号:16140817055)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9月18日11时27分36秒,漯河市畅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LK727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西华县G344清河驿乡小庞非现场执法点(G344线K719+96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603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11300kg,超限率23.06%。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漯河市畅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陆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1
3
豫驻西交简罚字(2025)第0500028号
漯河市泰鑫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豫LM5083)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罚款200元
200.00元
西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