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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楚鲜生有鱼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4EJRBH3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观庭金色世家A区第Z2-1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5
(2023)鄂0111民初7249号
劳动争议
武汉市洪山区楚鲜生有鱼餐饮店
张*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2
2023-05-25
(2023)鄂0111民初7251号
劳动争议
武汉市洪山区楚鲜生有鱼餐饮店
白*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10号
2024年8月26日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杂物电梯(产品型号BOTOHO/300)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的杂物电梯处于通电状态,现场未见该部杂物电梯的铭牌、检验合格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杂物电梯出厂资料和使用登记证。 2024年9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委托人陈述,该部电梯于2021年4月底安装于后厨,5月份餐饮店营业时投入使用。由于时间较为久远,电梯具体安装单位已记不清楚。该电梯使用时间为平时中餐(11:00-14:00)和晚餐(17:00-21:00)开餐时,主要用于从一楼到二楼传菜、收餐盘餐具。目前无法提供该部杂物电梯的出厂资料、铭牌、检验合格标识和使用登记证,该部杂物电梯没有具体管理人员,没有维保公司进行维保工作。该部杂物电梯的定期检验申请及注册登记正在办理当中。 2024年11月12日,当事人与北京北创恒基电梯有限公司签订杂物电梯安装备案取证协议,约定由北京北创恒基电梯有限公司负责该部杂物电梯的维保工作,期限1年。该部杂物电梯(产品型号BOTOHO/300 产品编号BO-241103)经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2024-TZT000378),检验合格,并发放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代码:34304201012024110418)。当事人已完成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的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的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处罚。 综上,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