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中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宏瑞剑 | 注册资本:5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23MA6K4C799R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城北路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08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2021-02-01
(2021)云2823民初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勐腊县中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钱**
勐腊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0-23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中能源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勐腊县中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14
2021-12-23
(2021)云2823执恢1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勐腊县中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钱**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腊﹞应急罚﹝2026﹞执法1号
2025 年 12 月 20 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接安全生产举报办理单。举报勐腊县中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给予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GB21148-2020、GB212014-2019)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提供防静电(鞋、裤)情形!在加油站爆炸性危险场所,微小的静电火花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经查,勐腊县中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加油员李水莲未按要求规范穿戴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虽然已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后续教导新入职人员操作的行为仍应该遵守勐腊县中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由勐腊县中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管理,其未穿戴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的安全作业要求。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勐腊县应急管理局
2026-02-25
2
﹝腊﹞应急罚﹝2024﹞执法19号
2024年8月7日,勐腊县应急管理局对勐腊县中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1条:检查时企业未能提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存在一般安全隐患1条:检查时未能提供安全生产教育资料、无培训计划,大部分资料未及时更新。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1份。
对勐腊县中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9000元(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勐腊县应急管理局
2024-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