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一先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匡亦先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BR731L6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通海口镇官路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37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10日从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药品“中智克咳片”30盒,购进价格为1盒14.8元,共付444元购货款。然后放在诊所药房的货柜内,以每盒20元的价格卖给前来治疗的患者使用。上述批次药品具体信息如下:“中智克咳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690;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山市恒生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3号;生产地址:中山市恒生药业有限公司;规格:每片重0.54克,每盒16片;生产日期:2024年04月16日;产品批号:20240439;有效期至:2026年03月”。因当事人计算机系统升级,已无上述批次药品的销售记录和销售台账,据当事人接受询问时口述,当事人于2024年5月10日至2026年3月31日上述批次药品有效期届满期间,共使用了上述批次药品29盒,剩下1盒与其他批次的“中智克咳片”一起放在诊所药房货柜内待使用。2026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药房货柜内发现上述批次的1盒“中智克咳片”,已超过该药品的有效期,该1盒药品“中智克咳片”的货值金额为2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已过期的1盒“中智克咳片”;2、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