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华中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志芳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9226973318531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县城北环路西段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0
运输合同纠纷
荆州市顺益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刘**,濮阳市龙都物流有限公司,清丰县华中物流有限公司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清丰县华中物流有限公司
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8-21
(2022)豫0902民初80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清丰县华中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4
2020-12-16
(2020)鲁1726民初32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袁**,清丰县华中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
鄄城县人民法院
5
2019-12-09
(2019)豫0902民初12283号
追偿权纠纷
清丰县华中物流有限公司
濮阳市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3
(2025)鄂1003民初2828号
运输合同纠纷
荆州市顺益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刘**
裁判文书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3
运输合同纠纷
荆州市顺益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3
2022-06-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王**
执行文书、拍卖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7
2021-08-25
(2021)豫0922民初2536号
追偿权纠纷
清丰县华中物流有限公司与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073.49元
民事案件
2
2021-07-29
2021-07-14
(2021)豫0922民初271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清丰县华中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7-01
2021-06-28
(2021)豫0922民初241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清丰县华中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北市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30
2021-04-06
(2021)豫0922民初93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清丰县华中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2322.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4-01
2021-03-17
(2021)豫0902民初25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2-05
2020-12-28
(2020)鲁1726民初32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袁**、清丰县华中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9627.04元
民事案件
7
2021-02-01
2020-12-21
(2020)豫0922民初4123号
追偿权纠纷
清丰县华中物流有限公司与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2-01
2021-01-27
(2021)豫0922民初18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清丰县华中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25
2020-11-09
(2020)豫0902民初836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清丰县华中物流有限公司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726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01
2020-10-30
(2020)豫0902民初10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清丰县华中物流有限公司与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783202600293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750.00元
寿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6
2
J371724202500290
2025年03月05日09时30分,巨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交通运输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巨野县麒麟镇安庄路段对豫J60681(黄色)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国洪光、杨震向当事人宋义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宋义明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申请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以及拒绝、阻挠交通执法检查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检查中发现:宋义明驾驶的清丰县华中物流有限公司豫J60681(黄色)从事鸭毛道路货物运输,货厢上没有加盖篷布,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宋义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执法人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宋义明的陈述和申辩,并告知了当事人宋义明依法享有的权利。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音像记录,当事人宋义明对执法过程无异议。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巨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