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晓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晓锋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9MA35MTY88A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长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东市监处罚〔2026〕23号
2026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移送通知单(送达)抚市监质监[2026]5号,反映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工作中,抚州市晓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销售的组合烟花(100发财源滚滚来)(标称生产者:浏阳市大瑶南木花炮厂,规格型号:749×382×278(mm),生产日期/批号:2025/11/4)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JX2025-149,不合格项目:产品实物质量<引燃时间、结构与材质>)。
接到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移送通知单(送达)抚市监质监[2026]5号后,2026年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赶赴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长林村的抚州市晓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其仓库之中,发现还剩下4箱该批次不合格烟花爆竹,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不合格烟花爆竹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抚东市监强制[2026]4号),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抚州市晓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烟花爆竹。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邮寄方式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JX2015-149、《检验报告》No:JX2015-149等文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已签收,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当事人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要求。2026年02月24日,经批准,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上述不合格组合烟花(100发财源滚滚来)是抚州市晓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从浏阳市大瑶南木花炮厂下单,并由该厂的公司(政翔烟花公司)发货,运输到抚州市晓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一共购进了56件,留存有相关的购货凭证。
上述不合格组合烟花(100发财源滚滚来)进价是31元/件,销售价是36元/件,当时抚州市晓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了4件作为抽检样品,截至目前还剩下4件,已被我局扣押,一共销售了48件。
抚州市晓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1月27日在店门前张贴召回公告,但是截止目前还没有客户来退回,应当是已经燃放,无法退回。
货值总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货值总金额=销售价×货量,为2016元;违法所得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成本,获利共计240元。因是销售给周边散客,故无销售凭证。
一、没收违法涉案烟花爆竹4箱并予以销毁;
二、处货值金额2.5倍罚款504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以上罚款共计5280元上缴国库。
5040.00元
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