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临川区一八八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涛勤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02MA7CA2JG20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1幢(现48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卫公罚﹝2025﹞2号
2025年1月24日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1幢(现489号)存在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
1.警告;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抚州市临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2-25
2
临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7号
现查明2024年8月7日,大队监督人员陈忆宁、江颖在对位于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1幢(现489号)的抚州临川区一八八宾馆(投资人:刘涛勤,使用层数为地上第二层至五层,建筑面积约940平方米,场所性质为宾馆,场所内设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208和210客房外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防盗窗。抚州临川区一八八宾馆208和210客房外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052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消限字〔2024〕第0096号)、刘某某的自行书写材料、现场照片和执法视频等证据证实。
现查明2024年8月7日,大队监督人员陈忆宁、江颖在对位于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1幢(现489号)的抚州临川区一八八宾馆(投资人:刘涛勤,使用层数为地上第二层至五层,建筑面积约940平方米,场所性质为宾馆,场所内设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208和210客房外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防盗窗。抚州临川区一八八宾馆208和210客房外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052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消限字〔2024〕第0096号)、刘某某的自行书写材料、现场照片和执法视频等证据证实。
6000.00元
抚州市临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