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飞马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磊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84559077033H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新乐市开发区杜卜高速路口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1-14
2015-11-14
(2014)新执字第198号
申请执行人新乐市飞马加油站与被执行人李**、林**、赵**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4-05-30
2014-05-30
(2014)新民一初字第2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新乐市飞马加油站与被告李**、林**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8.00元
民事案件
3
2014-05-30
2014-05-30
(2014)新民一初字第201号
飞马加油站判决书
8000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118号
2026年4月19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华精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O号)、92号车用乙醇汽油(E10)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该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O号)所检项目中多环芳烃含量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销售的92号车用乙醇汽油(E10)所检项目中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不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2026年4月21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赵志、张俊源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CPY-260419-003、CPY-260419-004),2026年4月21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加油站进行了再次抽样确认,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柴油(O号)、92号车用乙醇汽油(E10)结果仍为不合格,2026年4月24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赵志、张俊源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CPY-260421-077、CPY-260421-078、CPY-260421-079)。告知其检验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2026年4月28日,我局接到我局接到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案源案件交办函。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建议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柴油3.22吨,不合格汽油0.44吨;2、罚款118661.02元。
118661.02元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