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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佑丰种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健注册资本:300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0067659200X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金穗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农﹝种﹞罚﹝2026﹞03号
2024年,云南佑丰种业有限公司在大理市凤仪镇丰乐村委会进行了生产试验,实收“凤单88”杂交玉米种子560公斤。2024年12月30日,云南佑丰种业有限公司以每公斤28元的单价,总价2800元向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鑫万棵种子经营部销售“凤单88”杂交玉米种子100公斤,其余460公斤种子,云南佑丰种业有限公司在大理本地以赠送方式进行布点推广试种。2025年3月4日,四川省德阳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在泸定县诚信农资经营部监督抽检,经四川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该批“凤单88”杂交玉米种子检验不合格(四川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报告NO:2025-030)。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之规定,应予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2、罚款5000元。罚没金额共计6260元(大写:陆仟贰佰六十元整)。
5000.00元
大理市农业农村局
2026-02-10
2
大环﹝祥﹞罚字﹝2025﹞2号
种子生产、烘干、加工、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属“农业01: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类别,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进行环境影响登记;但该建设项目涉及生物质热风炉-烘干仓(窑),属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一期工程于2025年2月擅自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
27000.00元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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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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