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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天际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汉桥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788189901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西流河镇西流河大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2
买卖合同纠纷
仙桃市天际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郑**
仙桃市人民法院
2
2022-05-11
(2022)鄂0112民初18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仙桃市天际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郑**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1-06-03
(2021)鄂9004民初2466号
借款合同纠纷
湖北楚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仙桃市天际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郑**
仙桃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08
(2025)鄂9004民初7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仙桃市天际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郑**
裁判文书
仙桃市人民法院
2
2025-03-04
买卖合同纠纷
仙桃市天际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仙桃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27
2023-07-19
(2023)鄂9004民初44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湖北仙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9706.76元
民事案件
2
2022-10-08
2022-08-26
(2022)鄂0116民初4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黄鹤塑料有限公司、仙桃市天际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472.5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7-26
2022-07-07
(2022)鄂01民辖终8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仙桃市天际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黄鹤塑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4
2021-05-06
2021-04-02
(2021)鄂9004财保25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湖北楚杰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仙桃市天际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民事裁定书
175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4﹞182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开始与顺远线缆有限公司达成委托加工生产电线电缆合作协议,由顺远线缆有限公司委托加工生产其公司名下“天际”品牌电线电缆产品。委托加工生产电线产品有:BVR系列1.5、2.5、4、6、10、16;BVR双色系列1.5、2.5、4;BV系列1.5、2.5、4、6及BV双色系列1.5、2.5等;委托加工生产电缆产品有YJV、YJLV、WDZ-YJV、ZC-YJLV系列。截至2023年6月,双方公司共签订电线电缆委托加工生产《委托书》与对应的《产品购销合同》11份,由顺远线缆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各种规格电线电缆总数量358.825千米,涉案货值金额107.11万元。其中顺远线缆有限公司被委托加工生产BVR型号各种规格电线153千米,货值金额290080元;加工生产BV型号各种规格电线68千米,货值金额97440元;加工生产BVVB型号各种规格电线110千米,货值金额337730元,被委托加工生产各种规格电线产品共计331千米,涉案货值金额72.525万元。当事人委托顺远线缆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各种型号规格的“天际”电线,均按双方签订的《委托书》上要求,在所加工生产的电线线身上印制有产品规格型号、当事人取得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相对应的厂家代码编号“A008587”、当事人“仙桃市天际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等字样标识及产品执行标准“GB/T5023.3-2008”或“JB/T8734.2-2016”与电线产品3C“ccc”认证标识,加工生产的电线以100米/卷规格,使用由当事人提供的包装标签进行包装,包装标签上除标注有产品型号、额定电压、执行标准、规格、出厂日期标识外(根据产品具体情况标识),还标注有“天际电线产地:中国.仙桃仙桃市天际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环保阻燃精品家装电线始于1971天际电缆匠心铸造真情陪伴50年安全守候一辈子”等字样内容及“天际”注册商标标识与产品的3c“ccc”认证标识。经调查,当事人委托顺远线缆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各种型号规格“天际”电线产品,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郑汉桥自为支付。加工货品完成后由顺远线缆有限公司自行运送至当事人住所,所产生货款按双方约定标准数额交由顺远线缆有限公司货运司机带回到对方厂部,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或微信支付,涉及金额共计107.11万元,其中电线产品货款金额72.525万元。由于市场行情不好,当事人与顺远线缆有限公司就履行被委托加工生产电线产品的合同所产生的购销款资金回款方式达成共识:合同开始执行时购货方仙桃市天际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交付部分定金,剩余货款根据当事人实际回款情况再行支付,故双方结算被委托加工生产电线产品货款没有一对一票据加以印证。经调查,顺远线缆有限公司受当事人委托加工生产各种型号规格的“天际”电线电缆产品初期,向当事人提供有公司《营业执照》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资料,负责生产“天际”电缆产品。双方合作待有一定的信任基础后,当事人开始委托顺远线缆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各种型号规格的电线系列产品,由于顺远线缆有限公司未取得加工生产电线产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在经当事人许可并见证的情况下,顺远线缆有限公司将所承接的委托加工生产电线产品业务再委托交由具有电线产品生产资质的河南海洋线缆有限公司加工生产,三方并签定了《加工生产委托书》,但当事人就被委托加工电线业务只与顺远线缆有限公司单方对接结算。2023年10月18日,我局向顺远线缆有限公司邮送《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仙桃市监限提【2023】03-21号},顺远线缆有限公司来函向我局提供了河南海洋线缆有限公司取得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资质证明,其中所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核准登记信息显示,河南海洋线缆有限公司并未取得生产BVVB系列电线产品的强制认证证明。2023年11月12日,河南海洋线缆有限公司向我局来函,提供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资质证明,并向我局出具一份《情况说明》,阐述:经仙桃市天际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自2021年11月5日至2023年6月20日委托共加工生产“天际”标识BV、BVR系列各种型号电线2210卷,共计221千米,货值金额351030元(与仙桃市天际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所述相符)。但《情况说明》中对公司是否受委托加工生产BVVB型号各种规格电线一事只字未提。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与顺远线缆有限公司签订各种电线产品委托加工生产购销协议,双方均未对所加工生产的电线产品的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等事项及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进行认证证明,也未在电线产品线身及标签上对需要认证内容进行标识。截至2023年10月25日,当事人委托顺远线缆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各种规格电线产品均已全部按成本价格销售至仙桃地区销售代理商龙义玲经营场所对外销售。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与顺远线缆有限公司签订各种电线产品委托加工生产购销协议,双方均未对所加工生产的电线产品进行强制认证并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资质证明,委托加工生产的电线产品线身及标签上均未对相关认证内容进行标识。截至2023年10月25日,当事人委托顺远线缆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各种规格电线产品均已全部按成本价格销售至仙桃地区销售代理商龙义玲经营场所对外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擅自出厂、销售未经认证的电线产品的行为,处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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