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晓玛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嘉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G0U5Y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大道68号(二号楼)105(临时经营场所)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8
(2022)粤0115民初880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景德镇陶瓷协会
广州金元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晓玛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
2022-09-28
(2022)粤0115民初880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景德镇陶瓷协会
广州市晓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金元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人民法院
3
2022-07-21
(2022)粤0115民初880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景德镇陶瓷协会
广州市晓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金元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南综执(东)罚字〔2023〕201号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移送函,广州市药品检验所于2023年05月23日对当事人经营的安热沙水能户外防晒喷雾(批号:2024M2,包装规格:60g)进行化妆品抽样检验,并于2023年09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No:2023CKH0625),检验结论显示“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如上。”,检验报告备注显示“1.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二苯酮-3;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标签上误写为“二乙氨羟苯甲联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的本品注册资料已过期,检验结果无法与当前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进行对比。3.抄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1日签收了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检验报告(No:2023CKH0625),当事人上述经营未经注册且标签标注不准确的特殊化妆品及未做好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捌仟圆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壹拾肆圆整。
800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