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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祥符区和谐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姬忠武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12MA3XB6GM0T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开封市祥符区家具一条街南段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汴祥市监处罚〔2026〕29号
经查,当事人柳长青2012年开始经营开封市祥符区和谐大药房,营业执照上显示投资人姬忠武是该店职业药师,实际出资和经营人(投资受益人)是柳长青。 2022年11月份至2024年11月份柳长青共通过微信号wxid-xp54wuakn5fal2的业务员处购买117890元的药品放在开封市祥符区和谐大药房销售,现已销售完,销售上述药品共获利8000元左右(已上缴到周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2589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一份,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监察意见书一份,证实该案件的来源; 2、现场笔录一份,证实执法人员到涉案药店依法进行现场核查的事实; 3、执法人员亮证照片、现场检查的照片,证实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亮明身份依法办案的事实; 4、询问笔录三份,证实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事实; 5、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当事人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柳长青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实当事人主体资格; 6、授权委托书一份,证实当事人委托柳长青接受调查的事实; 7、柳长青情况说明一份,转账记录二份,证实柳长青违法的事实; 8、开封市祥符区城东街道证明一份,医院诊断报告一份,证实柳长青经济状况。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祥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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