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诚胜兴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冬平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EPE75W4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经济开发区江达路特8号汉兴都市工业园内7号楼厂房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46号
当事人武汉诚胜兴商贸有限公司所售的规格型号为MA-001的摩托车成员头盔,于2025年9月28日被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给湖北省谱尼车附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4顶检测, 被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其检验结论为:佩戴装置中系带宽度为19.01mm,不符合GB 811-2022的标准。该款摩托车成员头盔由当事人于2025年9月17日从乐清市美安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购进共7顶,进货单价为14.6元/顶,共计102.2元。其中线上网络销售1顶,网络售价为25.5元/顶,用户实付18.5元,店铺实收15.07元;线下抽检4顶,售价为28元/顶,实收112元,共计销售额为127.07元,违法所得共计54.07元。剩余2顶摩托车成员头盔在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自行销毁。因当事人店铺主营业务为线上网络销售,故自行销毁的2顶摩托车成员头盔依照网络售价计算为25.5元/顶,因此货值金额共计188.5元。当事人要求乐清市美安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提供了该款摩托车成员头盔的3C认证书、国家强制行产品认证试验报告以及进货单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07元;2.罚款人民币220元,合计274.07元。
22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