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办旺佳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丽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5MA6W7DUD8X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临潼区开元路开发区农贸市场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5〕255号
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办旺佳烟酒商行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口味王槟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产品,其经营超过保质期口味王槟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办旺佳烟酒商行在本案中无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应当在一般处罚的幅度内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1、对其销售失效产品的行为罚款肆拾(¥4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玖(¥9.00)元。
4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2
临市监处罚〔2024〕369号
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办旺佳烟酒商行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食品,其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行为。其未落实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行为。另外,该商行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所得较少,属于《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1、警告;2、没收其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红山城金提子配制酒红山拉菲庄园1瓶;3、没收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贰拾(¥1520.00)元;4、罚款贰仟(¥8480.00)元;
2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