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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办旺佳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丽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5MA6W7DUD8X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临潼区开元路开发区农贸市场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5〕255号
经查,该店于2025年5月3日从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公司购进口味王槟榔,该批次共购进10袋,购进价格21元/袋。该口味王槟榔标签标识:产品名称:槟榔干,净含量:30克,执行标准T/CFMA 01-2022槟榔,委托方: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方:湖南口味王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高新大道8号,产地:湖南 益阳,保质期:60天,生产日期及批号:见包装喷码区(2025/04/26)。2025年6月26日超过保质期后继续放在店里销售。该批次口味王槟榔超过保质期后共销售1袋,售价30元/袋,现已全部销售完。该店未给投诉人退款。该店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标签,留存了进货票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口味王槟榔货值金额为30元,违法所得9元。
1、对其销售失效的产品的行为罚款肆拾(¥4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玖(¥9.00)元。
4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2
临市监处罚〔2024〕369号
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办旺佳烟酒商行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食品,其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行为。其未落实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行为。另外,该商行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所得较少,属于《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1、警告;2、没收其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红山城金提子配制酒红山拉菲庄园1瓶;3、没收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贰拾(¥1520.00)元;4、罚款贰仟(¥8480.00)元;
2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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