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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亿榕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开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11MA31TT8B1Q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东山一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17
2019-12-10
(2019)闽0111民初6008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李*与福州亿榕超市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晋市监福处罚〔2023〕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13日从福州亿锐鑫商贸有限公司分别购进了5公斤老姜和螺丝椒,老姜进价6元/公斤,螺丝椒进价13元/公斤。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老姜和螺丝椒,检测人员抽检时购买了3.16kg老姜和3.04kg螺丝椒,其余的在抽检后已陆续都销售完,售价分别为老姜9.98元/kg、螺丝椒19.98元/kg,以上货值金额共5×9.98+5×19.98=149.8元,违法所得149.8元。 上述批次老姜和螺丝椒经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抽检,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理复检手续。 根据2023年2月13日,我局发布《关于印发菜心中啶虫脒项目超标等十八批次不合格食品的评估认定的通知》(榕晋市场监管〔2023〕10号)的评估认定结果,涉案老姜中铅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但由于该产品为非主食,结合其日常食用量,不足以造成人体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案发后当事人及时张贴召回公告,但截至目前没有消费者前来退货,也未有涉案产品相关的消费者投诉。当事人虽然提供了进货凭证、产地证明等资料,但无法向我局提供涉案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 2.现场笔录1份、证据卷页(现场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食品; 3.询问笔录1份、检验报告(FZ22-JANQ33-085和FZ22-JANQ33-086)各1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具体过程和事实; 4.供应商福州亿锐鑫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销售单复印件1份、食品农产品产地证明复印件2份、果农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食品的进货来源; 5.当事人提供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的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 6. 《关于印发菜心中啶虫脒项目超标等十八批次不合格食品的评估认定的通知》(榕晋市场监管〔2023〕10号)的评估认定结果1份,证明涉案老姜为非主食,结合其日常食用量,不足以造成人体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盖章)认可。
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9.8元)
5000.00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