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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仔小吃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全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03MA7BRKW802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巢大道777号硕果时代B1层B107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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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市监处罚〔2026〕189号
2026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仔小吃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加工并销售的凉皮属于冷食类食品。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许可,当事人持有有效的《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证载许可经营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表示此前未意识到制售凉皮需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案发后已主动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擅自制售凉皮等冷食类食品。其行为属于超出许可核准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应当取得许可的项目。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视为未取得登记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实行登记证管理,食品小摊贩实行备案卡管理”的规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从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从轻行政处罚: 1. 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元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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