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基富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784MA564UQQ3N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鹤山市桃源镇建设西路19号之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5〕207号
当事人生产的涉案斯拜尔专业环保型涂料执行标准为JC/T423-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行业标准 水溶性内墙涂料》,属于水性内墙涂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03月21日)内容,水性内墙涂料属于新纳入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产品,公告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水性内墙涂料,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当事人于2025年7月1日至案发当日止仍将上述未标注CCC认证标志的涉案斯拜尔专业环保型涂料出厂、销售,且限期未能提供涉案水溶性内墙涂料的CCC认证证明材料。
自2025年7月1日起,当事人共出厂、销售涉案产品共23罐,其中线上销售斯拜尔专业环保型涂料共15罐,销售价格为27.9元/罐,线下销售斯拜尔专业环保型涂料共8罐,销售价格为11元/罐。当事人生产斯拜尔专业环保型涂料成本为8元/罐。因此,当事人销售的斯拜尔专业环保型涂料的货值为506.5元,违法所得为322.5元。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22.5元;
二、罚款5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822.5元。
500.00元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2
(鹤山)应急罚〔2025〕31号
违法事实:因有投诉举报,2025年7月22日,鹤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江门市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存放730桶B组分、224桶G组分、315桶清漆(胶桶装)和153罐清漆(铁罐装),该公司存在销售上述物品的情况。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进行现场抽样送检,检测结果认定G组分、清漆为危险化学品。经查,江门市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1.违法依据及处罚依据:江门市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及相关自由裁量的细化标准的规定,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G组分和清漆以及违法所得5144.96元,并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
2.企业整改情况:江门市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已完成整改。
100000.00元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