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沁源县仁和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沁河一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亚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31MAC77HKR8B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沁河镇恒基沁园府E区1号楼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源市监处罚﹝2024﹞51号
市局符合性检查发现问题:该店执业药师工作时间不在岗,企业销售处方药时,处方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店员手机“医见通助手”APP自动生成执业药师审核签名。我局于当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沁市监药责改字[2024]Y08号),限期20日内整改到位。2024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就当事人销售处方药整改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店执业药师暴大勇不在岗,未挂牌告知,调取系统当日销售记录,销售的处方药甲钴胺片(批号:092405,生产厂家:江苏迪赛诺伟制药有限公司)1盒,阿莫西林胶囊(批号:4240002,生产厂家: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1盒,通过现场检查和询问店长,销售这两种处方药时,执业药师不在岗,未对处方进行审核,当事人销售的这两种药均能提供供货商资质,随货通行单。当事人未在责令整改时间内对其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当事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构成未依法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
1.罚款人民币5500元
5500.00元
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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