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德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302MA3QYB4A9M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村恒友物流院内东区39-4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8
劳务合同纠纷
蔡**
萧*,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8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10-08
(2024)沪0118民初113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李**,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4
2024-09-13
(2024)赣1023民初16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邱**,邱**,陈**,邱**
徐**,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
南丰县人民法院
5
2024-07-30
(2024)沪0118民初113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6
2024-07-09
(2024)沪0118民初113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7
2023-06-26
(2023)粤0205民初8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韶关市曲江公路事务中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李*,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8
2021-03-01
(2021)赣0821民初4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赖**
赵**,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
吉安市吉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0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9
2021-04-25
(2021)鲁1322民初32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吴**等与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40082.28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20
2021-03-01
(2021)赣0821民初4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赖**与赵**、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7435.3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睢宁交路执﹝2025﹞450号
2025年08月27日05时27分,当事人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史加星驾驶车辆鲁Q609JN(黄)/鲁QV07U超(其他)在 睢宁县S251古邳黄河桥北100米,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贰仟元
2000.00元
睢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3
2
J370281202400474
2024年11月13日 10时10分,胶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朱诸路对鲁Q251AL(黄色)鲁QK90L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杜海波(执法证号:****)、薛少德(执法证号:****)现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刘恒义驾驶鲁Q251AL(黄色)鲁QK90L超(其他)号车拉载家具和机械从青岛到临沂进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鲁Q251AL(黄色)号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鲁QK90L超(其他)号车车属单位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该车无《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拍照录像。经调查,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无其他陈述申辩,对处罚无异议。证据材料有: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照片、交通执法录像。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3
3
J371324202400920
2024年09月30日 06时30分,兰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06国道对张德超驾驶的鲁Q375KB(黄色)鲁QK34Q超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文明****、盛滨****向张德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张德超不申请回避,现场调查发现鲁QK34Q超,张德超出示的该车辆临时牌照,仅用于运输大型物件,本次运输车辆满载百货,属于普通货物,现场无法提供其它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30
4
J371324202400833
2024年09月26日 07时14分,兰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神山路口对姚明景驾驶的鲁Q737HC(黄色)鲁QQ2OR超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文明****、盛滨****向姚明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姚明景不申请回避,现场调查发现鲁QQ2OR超,姚明景出示的该车辆临时牌照,仅用于运输不可解体货物,本次运输车辆满载百货,是普通货物,现场无法提供其它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6
5
J371324202400803
2024年09月25日 05时23分,兰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京沪高速兰陵出口对梁立驾驶的鲁Q179LS(黄色)鲁QU0V5挂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思东****、徐建峰****向梁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梁立不申请回避,现场调查发现,梁立驾驶的鲁QU0V5挂该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实际在浙江拉百货运往临沂。现场无法提供其它有效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25
6
J371103202400073
2024年09月18日 09时42分,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疏港大道碑廓段对万华绪驾驶的鲁Q032LY(黄色)鲁QP13P超(黄色)货运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迟明波、林令开向万华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二维码。检查中发现:该车车上载有木材,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该车当事人万华绪提供不出车辆鲁QP13P超(黄色)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也提供不出与《道路运输证》有关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执法人员查询手机APP“掌上运管”得知,该运输车辆无登记信息,其所属单位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为:****4。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音像记录,经确认,该车辆外观完好,当事人对存放车辆上的贵重物品取走后由执法人员引导车辆停放至日照万方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并予以暂扣,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日照市岚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4-09-18
7
371322202400372
2023年10月13日 16时16分,车牌号为鲁Q377LE(黄色)的车辆行驶至郯城县G310(双向)K127+896米处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8.8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超出国家规定的车货总质量(该车为6轴车,此类车辆限定标准为49.00吨)9.84吨。证据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单,检测影像各一份。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4500.00元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24
8
371322202400377
2023年10月03日 15时17分,车牌号为鲁Q377LE(黄色)的车辆行驶至郯城县G310(双向)K127+896米处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4.2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超出国家规定的车货总质量(该车为6轴车,此类车辆限定标准为49.00吨)5.28吨。证据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单,检测影像各一份。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24
9
J371302202400495
2024年07月15日 15时28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发现当事人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的鲁Q719LA(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通知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该车辆违章。经检查发现鲁Q719LA(黄色)年审有效期至2024年03月31日,临沂儒顺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据:车辆基本情况信息表、案件移交单。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5
10
J371324202400108
2024年01月10日 09时19分,兰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兰陵县兰陵高速出口对马新坤驾驶的鲁Q670AV(黄色)鲁Q9YU1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飞雅****、金伟****向马新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马新坤出示的 鲁Q9YU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 为重型低平板半挂车。 此次运输从苏州装载普货货至临沂,不属于大型物件 经调查认定:该道路运输经营者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程度无。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现场执法录像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兰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