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碧泉商务会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佳山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556507704E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佳荣街龙武道口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7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4-02-01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3-28
2018-03-26
(2018)津0113执1086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天津碧泉商务会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17-12-18
2017-08-08
(2017)津0113民初35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刘**与天津碧泉商务会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427.00元
民事案件
3
2017-12-12
2017-10-23
(2017)津01民终7584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刘**、天津碧泉商务会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7-08-21
2016-12-20
(2016)津0113民初395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刘**与天津碧泉商务会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12-20
2016-12-20
(2016)津0113民初395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刘**与天津碧泉商务会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03-03
2016-03-03
(2016)津0113民初579号
名誉权纠纷
刘**与天津碧泉商务会馆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5〕193号
经查,当事人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无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主要从事洗浴服务,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和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应当履行化妆品经营者的义务。2025年1月18日,当事人从天津市红桥区贵鸣兴百货商行购进10瓶千秋明月玫瑰精华油(瓶装,净含量:600ml;生产企业:康润美化妆品(佛山)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90281;限用使用日期:2027/10/22)和2桶竹清堂植萃保湿洁净洗手液(桶装,净含量:20L;生产企业:江苏好客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苏妆20170021;限用日期20270729);2025年2月21日,当事人从天津市红桥区贵鸣兴百货商行购进3桶薇诺恩蓬松香氛洗发乳(桶装,净含量:20L;生产企业:广州美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099;限用日期20271213)和4桶薇诺恩马油滋润净爽沐浴露(桶装,净含量:20L;生产企业:广州美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099;限用日期20271213)。当事人安排工作人员把上述千秋明月玫瑰精华油分装到小瓶(无标签),把上述薇诺恩蓬松香氛洗发乳和上述薇诺恩马油滋润净爽沐浴露分装到小瓶(标注净含量:500ml。非赠品请勿带走,无其他标签信息),把上述竹清堂植萃保湿洁净洗手液分装到天淯洗手液的瓶子(瓶装,标注使用期限:2019年03月18日),在经营中使用和为消费者提供上述化妆品。上述小瓶精油、小瓶洗发乳、小瓶沐浴露和天淯洗手液,属于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分装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构成要件。上述化妆品是免费供消费者使用的,本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洗手液2瓶、洗发水5瓶、沐浴露5瓶、精油2瓶;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