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聚德盈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凡柱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790MYB4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私营经济试验区天山西路2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5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聚德盈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铂升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税**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
2025-11-14
(2025)新2801民初91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聚德盈建材有限公司
赵**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3
2025-10-16
(2025)新2801民初116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聚德盈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旭本商贸有限公司,董*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4
2025-09-10
(2025)川0107民初157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聚德盈建材有限公司
鼎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5
2025-06-27
(2025)新2801民初48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聚德盈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6
2025-02-24
(2024)新2301民初105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聚德盈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友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分公司,新疆友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7
2024-12-26
(2024)新2301民初105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聚德盈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友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分公司,新疆友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3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聚德盈建材有限公司
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
2025-09-23
买卖合同纠纷
库尔勒聚德盈建材有限公司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5〕276号
当事人位于新疆巴州库尔勒市私营经济试验区天山西路23号,从事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2025年3月12日,当事人生产规格型号为(1200*600*100)mm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15立方米,所用原料为2025年3月1日从新疆兴达伟业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购进的聚苯乙烯颗粒。2025年6月17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受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库尔勒聚德盈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数量为38块(计2.736立方米)、备样38块(计2.736立方米),2025年8月13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ZE-0327)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压缩强度、可燃性项目不符合GB/T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标准,依据《2025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8月19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告知书》和上述《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2025年8月19日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厂内仍留存该批次备样38块(计2.736立方米)。该批次其余9.528立方米已销售到若羌34团,用于水渠地基建设。该批次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原材料系当事人于2025年3月1日从新疆兴达伟业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购进,共计13.6吨,进货金额为140760元,折合单价为10.35元/千克。该批次15立方米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所用原材料数量为150千克,成本价格为103.5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为115元/立方米,销售数量为9.528立方米,总销售额为1095.72元。
综上,上述不合格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产品货值金额为1725元,违法所得为109.5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不合格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38块(计2.736立方米);
二、处以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345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109.57元。
345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