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佳钰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福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7FNE33E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康盛西区6栋1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3〕1042号
当事人“榆树市佳钰食品超市”,位于长春市榆树市康盛西区6栋1号底商,商店货架摆放口味王经典咖啡味槟榔干,净含量30g,生产日期 20230204,产地湖南益阳,保质期60天,共计4袋,进价 27元/袋,售价30元/袋;大祺海苔味肉松蛋糕,净含量90克,生产日期20230102,保质期90天,产地:江苏省无锡市,共计8袋,进价 3.5元/袋,售价4元/袋;大祺家烧饼,净含量100克,生产日期20230312,保质期20天,产地:吉林省吉林省,共计8袋,进价 2元/袋,售价2.5元/袋;以上食品均已超过食品保质期,除货架摆放的商品外无其他库存。当事人在食品超出保质期后,仍然继续销售上述槟榔干,该产品进价 27元/袋,售价30元/袋,违法所得30元,货值金额共计172元。
当事人榆树市佳钰食品超市在食品超出保质期后,仍然继续销售上述槟榔干、大祺海苔味肉松蛋糕、大祺家烧饼,货值金额共计172元,违法所得30元。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人民币 2000元。
2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