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兴国县金源鸿餐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国京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2MA7BE43570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经济开发区D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0
(2026)赣07民特2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7-30
(2025)赣0732民初36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兴国老久食品有限公司
罗**,兴国县金源鸿餐饮有限公司,彭**,邱**
兴国县人民法院
3
2025-07-30
(2025)赣0732民初36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兴国县向峰副食商行
罗**,兴国县金源鸿餐饮有限公司,彭**,邱**
兴国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6
(2025)赣07民终50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兴国老久食品有限公司
罗国京;兴国县博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邱芳思;兴国县金源鸿餐饮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特设处罚〔2024〕6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和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1、处罚款陆万元整(¥60000.00元)。
6000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