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峡江县庆益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小庆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3MA7B0JMB1N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赣中现代物流园综合配套服务大楼主楼商务办公区4楼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丰交(超)罚﹝2025﹞0057号
超载35.6吨
超限运输
17500.00元
宜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07-04
2
樟树交﹝超﹞罚﹝2024﹞0190号
2024年5月27日,你公司驾驶员王勇仔驾驶车号为赣DL5277(赣DS417挂)(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103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54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元)
27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8
3
粤中交罚﹝2024﹞00757号
2024年01月1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普通公路不停车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设备上传的超限运输车辆数据,发现2024年01月13日16时16分,当事人峡江县庆益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DL5277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105东凤治超点(北行)路段超限行驶,经广东省中山市G105东凤治超点(北行)非现场治超点检测,该车6轴,载货总重58.41吨,限重49.000吨,超限9.41吨。经查,该车所有人是峡江县庆益物流有限公司,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据:询问笔录、车辆信息、企业信息、非现场检测单、监控抓拍说明等。
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45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6
4
粤中交***024]00757号
202***1月1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普通公路不停车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设备上传的超限运输车辆数据,发现202***1月13日16时16分,当事人峡江县庆益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DL5277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105东凤治超点(北行)路段超限行驶,经广东省中山市G105东凤治超点(北行)非现场治超点检测,该车6轴,载货总重58.41吨,限重49.000吨,超限9.41吨。经查,该车所有人是峡江县庆益物流有限公司,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据:询问笔录、车辆信息、企业信息、非现场检测单、监控抓拍说明等。
罚款人***仟伍佰元整(4500元)
15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6
5
粤穗增交运罚﹝2024﹞ZC20240516003号
2024年03月10日19时03分钟,峡江县庆益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袁小军驾驶赣DJ9567牵引赣DW938挂车辆运载石子行驶至荔新路沙滘村点主道(S119线K16+900)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不祥不祥方向时,本机关根据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称重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2260.00kg,轴数为6轴,超限3260.30kg,具有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超限车辆照片、超限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等为证。
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16
6
粤中交罚﹝2023﹞01294号
2023年01月1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普通公路不停车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设备上传的超限运输车辆数据,发现2023年01月11日11时24分,当事人峡江县庆益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赣DL5277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105东凤治超点(南行)路段超限行驶,经广东省中山市G105东凤治超点(南行)非现场治超点检测,该车6轴,载货总重54.495吨,限重49.000吨,超限5.495吨。经查,该车所有人是峡江县庆益物流有限公司,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据:车辆信息、企业信息、非现场检测单、抓拍说明等。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25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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