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宁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家春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4MA38962T5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城南工业园园区大道1号A栋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干市监处罚﹝2026﹞33号
当事人江西宁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医疗器械、医疗实验室设备和器具、消毒用品批发。当事人厂区内使用的一台蒸汽灭菌器(消毒罐)壳程设计压力为0.245Mpa,主体材料Q245R,管程设计压力为0.245Mpa,主体材料S30408,工作介质为水蒸气,设备代码为217062026202130011,属于第一类压力容器,为金属压力容器。该台设备于2022年6月6日以江西众泰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为使用单位办理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实际使用单位为江西宁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该台设备于2022年7月份投入生产使用,投入使用后该台压力容器未经过首次检验。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8.1.6.1:“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在2025年6月之前申请该台压力容器的首次检验。至2026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该台压力容器未经过检验机构首次检验,已经超过首次检验时间,且该台压力容器自投入使用以来一直为当事人生产使用。
1.罚款30000元。2.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蒸汽灭菌器。
30000.00元
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