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章凤生英经销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生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3124MA6LTDHU4D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陇川县章凤勐宛路文苑小区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处罚〔2026〕3号
陇川县章凤生英经销店于2006年11月21日注册取得《营业执照》,2007年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1年因经营地点与陇川县第二小学距离不足150米被陇川县烟草专卖局以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草销售网点取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当事人在被取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未停止卷烟零售行为,一直向其他烟草专卖零售店购进卷烟进行销售。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存在向未成年人(陇川县章凤完全中学学生)销售烟草制品(卷烟)的行为,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登记台账,具体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25年12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陇川县章凤生英经销店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向陇川县章凤完全中学学生销售卷烟,红利群2包(20元/包),紫云2包(14元/包)共48元确定为违法所得。该案货值金额为9235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8元;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