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嘉康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俊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827MA56NXLJ6R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信用路11号(嘉信大厦)二层(室内经营III)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21
(2023)粤1802民初1161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嘉康超市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4-13
(2023)粤18民终12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朱**,赖**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嘉康超市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3-02
(2021)粤1803民初52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赖**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嘉康超市,朱**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29
2023-06-08
(2023)粤18民终1212号
合同纠纷
赖**、朱**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44247.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新市监处罚〔2024〕01071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元;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10084元整。
10000.00元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
2
清新市监处罚〔2023〕01107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第(二)项“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假冒专利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假冒专利的商品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伍元陆角壹分(¥95.61)。
-元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