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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爱心人人乐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25MA72F4MJX0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南环路(西关幼儿园向西10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正)市监罚﹝2026﹞19号
正宁县爱心人人乐药品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李敏,其名下有多家药品零售企业。因顾客需要,该店从正宁县人人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鼎盛分公司调拨5MG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4盒,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销售1盒,剩余3盒。当事人提供的“药品配送退回单”显示单位为人人乐四店,且单据上有手写“二店”字样,证明该店确实存在药品调拨的行为。该单据显示有药品5个,佰消安/富马酸比索洛尔片5盒,美舒通/格列吡嗪片3盒,T乐/盐酸萘替芬溶液1盒,厄贝沙坦芬酸片2盒,当事人陈述除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外其他药品均未完成调拨,票据除草酸司西酞普兰片划有“√”外,其他药品均无标志,现场检查也未发现其他药品。草酸艾司西酞普兰进购单价为9.5元/盒,销售价格为23元/盒,以上违法所得共计23元。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从不具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草酸艾司西酞普兰3盒);2.没收违法所得23元;3、处以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2
正医保罚字(2025)24号
违规用药、超量带药
退回职工违规医保基金479.00元,并处以违规医保基金479.00元的1.3倍罚款622.70元。
622.70元
正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