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蒲场镇孔锐副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孔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3MA6FL6JX3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蒲场镇高坊子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4]148号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雪碧汽水2瓶,生产日期:2023.08.22,保质期:9个月,百事可乐1瓶,生产日期:2023.07.09,保质期:9个月,喜之郎蜜桃味果冻6瓶,生产日期:2023.05.27,保质期:12个月,特制红糖3袋,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木糖醇原味蛋糕8袋,生产日期:2024.01.08,保质期:150天,猴头菇酥性饼干27袋,生产日期:2022.07.02,保质期:8个月。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2*3+1*3+6*4.5+3*6+8*2+0.5*27=83.5元。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及销货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孔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孔锐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以及现场检查图片2张;
3.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绥市监强制〔2024〕05-05号)1份及财物清单1份;
4.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询问调查笔录》1份;
5.复查记录1份;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上查询孔锐行政处罚记录相关信息网页打印件1份。
第一组证据:第1项证据,证明本案违法主体合法;
第二组证据:第2-4项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相关事实以及计算当事人违法期间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的依据;
第三组证据:第5项证据,证明当事人在被发现违法行为后,对其经营的所有食品进行了彻底清查,积极进行了整改的相关事实;
第四组证据:第6项证据,证明当事人无相关违法记录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签名及加盖手印认可。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