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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周龙汽配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6MA6EU3XE7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独山县井城街道毋敛大道南段东侧恒天商业城(一期)1单元1层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市监处罚[2023]0228号
当事人于2022年9月在独山县井城街道毋敛大道南段东侧恒天商业城(一期)1单元1层2、3号开始营业,主要经营汽车配件零售。2023年7月24日,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投诉书,投诉独山周龙汽配店(周龙)在独山县市场销售侵犯其公司商标专用权“长城”润滑油系列产品的现象,要求我局查处。2023年7月25日执法人员携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打假专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长城”多效防冻液FD-2,规格9kg/桶,有6桶;“长城”多效防冻液FD-2,规格18kg/桶,有1桶;“长城”卓力抗磨液压油L-HM46,规格16kg/桶,有4桶;“长城”卓力抗磨液压油L-HM68,规格16kg/桶,有19桶;“长城”尚博通用锂基润滑脂3号,规格15kg/桶,有3桶。共计33桶润滑油,经打假专员鉴定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被执法人员当场扣押。 经查,“长城”多效防冻液FD-2,规格9kg/桶,购进了10桶,销售了4桶,进价18元/桶,售价30元/桶;“长城”多效防冻液FD-2,规格18kg/桶,购进了10桶,销售了9桶,进价28元/桶,售价55元/桶;“长城”卓力抗磨液压油L-HM46,规格16kg/桶,购进了10桶,销售了6桶,进价145元/桶,售价170元/桶;“长城”卓力抗磨液压油L-HM68,规格16kg/桶,购进了20桶,销售了1桶,进价145元/桶,售价170元/桶;“长城”尚博通用锂基润滑脂3号,规格15kg/桶,购进了5桶,销售了2桶,进价110元/桶,售价150元/桶。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商品检验报告和合法购进渠道信息。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货值金额共计5906元,违法所得54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1份、拍摄的相片4张,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的情况; 2、在当事人经营场地先行扣押的“长城”系列润滑油33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独市监强制【2023】02-09》、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3-02-09),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主体资质。 4、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5、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出具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投诉书、鉴定人身份证明及7份公证书,证明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的真实性; 6、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出具的现场鉴定证明1份(NO:0000289),证明我局先行扣押的“长城”系列润滑油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经过了当事人或相关出证人的签名确认。 2023年8月2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独市监罚告〔2023〕02-2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要求,理由:1.积极配合调查;2.家庭困难;3.对相关产品不了解,今后一定从正规厂家购进。经复核并对照同期的同类型案件,不予采纳当事人的陈述
罚款0.59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900.00元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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