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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练市东升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施丽丽注册资本:11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3725872658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练市镇水口村轻纺街浔练公路口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3-05
浙湖南浔劳人仲案(2019)16号
石**
湖州练市东升鞋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浔市监处罚﹝2025﹞68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自行生产该批次产品共计20双,在抽检单位上门抽检时以成本价100元/双的价格销售给抽检单位2双,备样封存1双,后续因该产品市场反映差,故将剩余的17双产品以成本价处理。2025年10月11日,当事人收到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2511702778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依据《浙江省皮凉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要求,对所抽样品的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安装勾心或其它刚性支撑材料的要求、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长度、勾心弯曲性能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涉案批次产品货值共计2000元,无违法所得。<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涉案产品1双,并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涉案产品1双,并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